中央、地方負擔租金補貼?內政部長:合法合規

圖為內政部長劉世芳18日在立法院備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圖為內政部長劉世芳18日在立法院備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林丞奕/台北報導】

中央日前發函地方政府,明年租金補貼需由地方政府共同分擔,引發地方政府反彈。內政部長劉世芳18日表示,按《地方制度法》規定,住宅政策本來就是地方也要負擔,由於中央財稅收入創新高才改由中央全額負擔,但因為新的《財劃法》通過,使中央收入減少、地方收入增加,因此希望地方能分攤;台北市長蔣萬安則批中央「前後矛盾」。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原由中央全額負擔,但因應《財劃法》修正,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分擔並自籌約10%至40%不等,台北市被要求自籌40%最高。

劉世芳:負擔比例尚未定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劉世芳等人專題報告「公寓大廈公設點交爭議及其處理與預防作為」,並備質詢。劉世芳會前受訪表示,租金補貼政策是依據《地方制度法》、《財劃法》,新版《財劃法》三讀並公告後,中央收入減少、地方收入增加。

因此,劉世芳指出,內政部收到行政院主計總處通知,明年編制預算或概算時可能需重新考量籌編比例原則,國土署也收到六都中的五都要求內政部出具公文,說明地方政府籌編比例上是否需調整,因此才發公文給六都。她表示,目前中央和地方負擔比例還沒有定案,需要多做討論。

劉世芳解釋,在《地方制度法》中,住宅政策本就是地方也要負擔,2021年前是地方跟中央一同負擔租金補貼,後來中央政府因為財稅收入創新高便由中央全額負擔,但現在新版《財劃法》出來後,希望未來地方政府籌編預概算時,可以將此納為未來地方政府支付的原則,合法合規。

劉世芳補充,現在租金補貼的財政來源為住宅基金,是由行政院撥補,若行政院沒有經費,撥補到住宅基金的經費就會減少。若中央負擔比例多的話,地方審查標準可能一致,但若負擔少,地方可能會趨嚴,尊重地方的行政裁量。

蔣萬安:刀砍向辛苦的老百姓

對此,蔣萬安18日批評中央「前後矛盾」。他表示,中央說是因為新版《財劃法》三讀通過,所以要砍地方補助款、砍租金補貼,但另一方面又對《財劃法》提出釋憲,認為《財劃法》違憲,「這不是前後矛盾、邏輯錯亂,話都你在講、刀都你在砍,卻都砍向辛苦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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