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畫法修法效應 內政部「租金補貼地方自籌」引爭議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日前回應地方政府有關「租金補貼經費突要求地方自籌」案指出,113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法時,已多次對外說明修法將導致中央財源減少、地方經費增加,租金補貼經費支出方式將重新研擬新方案,並非突然調整。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17日強調,中央此舉不僅對地方財政造成負擔,也影響租戶重大權益,她要替地方民眾請命。
國土署指出,地方制度法載明租金補貼等住宅業務,本屬地方自治事項;110年以前,租金補貼政策即是由中央與地方依照財力分級共同分擔總經費,以大約中央75%、地方25%比例進行。114年3月財劃法新法正式公告,呼籲地方政府在財劃法新法上路、自有財源提高之際,115年預算籌編應勇於分擔租屋族照顧責任,編列足夠支持經費。
對於中央租金補貼要求地方自籌經費,盧秀燕強調,很多民眾有房屋租金壓力,於是中央提出每年300億元,對全國民眾進行租金補貼,經費由中央直接撥給審核通過的民眾,直接入戶,沒有經過地方政府。以台中市來講,112至113年平均每年獲得核撥的戶數約8萬戶,113年至114年每年暴增到約15萬戶,每戶可得到的中央租金補貼大約3000多元。
盧秀燕說,租金補貼業務本來就是中央的,台中已經被中央刪減許多補助,最近才被刪減一般性補助款32億元,市府仍在努力籌措中,因此較無能力分攤,很抱歉。她盼中央政策能夠繼續,規模也不要縮減,維持現狀由中央直接補助給所有租戶。
住宅處表示,中央主導政策應預期的後果,不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經費缺口。以台中市為例,因補貼申請量約近20萬戶居六都之冠,若須自籌配合款高達21億元,將嚴重排擠地方財政,建議內政部應啟動協商,邀各縣市討論負擔方式、地方財力及民眾權益等事宜,確保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