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好孕專車7月上路 議員提比照桃園回溯3個月

台中社會局推出「孕婦乘車補助」政策將於七月上路,從備孕、懷孕到育兒的每一個階段,孕媽咪皆可運用電子乘車金搭小黃,每趟最高200元,可用30趟次。針對新政策,市議員黃守達13日在議會提臨時動議,要求比照桃園回溯實施前3個月,也就是今年4月後的產婦也可申請,經大會無異議通過。
市府社會局13日舉辦「一路好孕 台中好行」記者會,市長盧秀燕表示,如何減輕孕媽咪產前產後的辛苦?市府自7月1日起開辦「孕婦乘車補助」,凡設籍台中市的本國籍孕婦、或是配偶設籍台中市的非本國籍孕婦皆適用;每人有6000元乘車補助金,預計今年有1萬1,200名孕媽咪受惠。「好孕專車」從申請取得資格、預約叫車、交易給付,全採線上進行,只要下載台中通APP,即可完成申請及使用乘車金;目前配合「好孕專車」政策的車隊目前約11個車隊,5000多輛計程車。
社會局提醒,孕媽咪搭小黃下車時,只要用手機掃描司機的行動條碼、或手動輸入乘車資訊,即可抵扣車資。補助使用範圍不僅限台中市,擴及苗栗縣、彰化縣與南投縣等周邊地區。
針對新政策,黃守達首先批盧秀燕在今日記者會上的言論,他說,盧市長不應把好孕專車與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掛勾,兩者並不沒有必然關連,這是欺騙市民。
黃守達要求政策應回溯至實施前3個月。他說,盧市長在今年1月就宣布要推好孕專車,卻拖到7月才要實施,竟然還沒有要回溯,相較於桃園宣布回溯3個月,台中呢?好孕專車是盧秀燕自己答應,卻是六都最慢。社會局長廖靜芝則表示,預算恐從1億多增加到1.3億元。
黃守達也提到,盧市長先前提到好孕專車政策不能朔及既往,但這是政策不是法,根本沒有所謂法不可溯及既往的道理,因既非法律、也不是自治條例,就像新版財劃法不能適用在已經通過的總預算,這才是法不溯及既往。
台中市政府表示,若台中市孕婦乘車補助追溯補助114年4月至6月之產婦,粗估將增加近3000萬元經費,社會局將視整體財源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