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管理草案 完備個資隱私權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中)回應,人體資料庫必須建立相關管理、作為各資料庫之間的平台。(記者宋碧龍/攝影)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中)回應,人體資料庫必須建立相關管理、作為各資料庫之間的平台。(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綜合報導】

為因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衛福部推動制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以完備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行政院會15日拍板通過,研訂「退出權」等相關規範,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表示,今年8月12日起,民眾就可以用書面申請方式使用「退出權」,要求不提供個人醫療資料給任何單位二次利用。衛福部說明,健保資料涵蓋全民健康資訊,對政策制定與醫藥發展極具助益,政府在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基礎上,推動健保資料的合理利用,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健保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規範提供或使用健保資料應遵行法定要件、正當程序及監督防護機制等事項,以及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相關規定。

衛福部表示,草案針對健保資料於原始蒐集特定目的外的利用及管理,將建立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管機制。除了明確規範申請資格、目的及審查程序,也會設置健保資料諮議會,強化健保資料庫建置、管理及傳輸過程中的安全。其中的退出機制是賦予當事人請求停止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之權利,並規範對例外不許停止情形,保障人民資訊自主權。

至於《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修法進度,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回應,人體資料庫必須建立相關管理、作為各資料庫之間的平台,讓資料庫運用能夠兼顧隱私與參與者權利,又能夠加速台灣醫學及科學研究發展。

她說,行政院政委陳時中召集各部會逐條討論,待徵詢各部會意見後,會再將草案報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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