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中國偷渡集團助31越南人來台 台主謀判刑9年4月
外籍漁船「鑽石206號」、貨船「JESSIE(婕西號)」分別於2023年、2024年,從中國偷渡16名、15名越南籍人士來台,檢警查出幕後主謀皆為陳姓男子;他自2017年就從事偷渡事業,至少已協助百名偷渡客入境,被判處8年餘徒刑後逃亡,在通緝期間又持續犯案,再遭判刑9年4月。
高雄地檢署調查,主嫌陳男自2017年起陸續策劃多件偷渡案,至少已協助約百人偷渡來台,前經法院判刑8年餘確定,因逃亡而遭通緝。判決指出,他在被通緝期間,指揮共犯王男已名下外籍公司名義購入漁船「鑽石206號」,登記為蒙古籍,以每人9,500美元的價格,與中國偷渡集團合作,於2023年12月協助16名越南籍人士偷渡來台。
檢警查出,船長林男於同年月8日下午2時許載著3名船員從高雄港出海,在中國海域內接駁越南籍人士10男、6女上船,並安排他們躲藏在船上密艙,計畫以修船的名義趁機上岸。同年月11日下午,林男駕船返港接受安檢時,16名偷渡客因呼吸困難而拍打船艙求救,這才遭海巡人員查獲;其中一人爬上甲板後隨即昏迷,送醫後撿回一命。
此案曝光後,陳男仍未收手,隔年1月初再以假名購入一艘漁船,並變更為喀麥隆籍貨船婕西號、找人頭設立空殼公司登記在其下,再以每人1萬1千美元的價格,於同年3月27日安排蔡姓船長駕駛婕西號至中國福建沿岸接駁15名越南籍偷渡客來台,在台南市七股區外海3.8海里處遭海巡人員登檢查獲。
高雄地院審酌,陳男在台營偷渡集團事業,過去就曾多次幫助外籍人士偷渡來台,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餘,卻於判決確定後逃亡,而於通緝期間又犯下鑽石206號案、婕西號案,為貪圖不法利益,非但罔顧人命,更危害我國對於國境管理及國家安全之維護甚鉅。
法官認定,陳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發起、主持犯罪組織罪、《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之1第3項之意圖營利使外國人非法入國之首謀罪、同條第1項之使受禁止處分之國民出國罪;且兩次主導偷渡計畫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合併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