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線機票退票新制 當天退票擬收最高3成手續費
現行國內線機票退票可收取10%手續費,交通部民航局7日預告修正國內線機票退票手續費相關規定,研擬新增3天連續假期以上班機機票,如要退票將依航班起飛日期間長短計算退票手續費,在航班當日才退票者,最高可收票面價30%退票手續費。
交通部預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為使空運運能充分利用,新增3日以上連續假期疏運期間的國內線機票,如旅客要退票,得依航班起飛日期間長短計算退票手續費。
根據預告修正內容,航班起飛日前7日以上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將維持票面價10%費用;於航班起飛日前1~6日辦理退票,增訂可收取票面價20%退票手續費;於航班當日起飛前辦理退票,新增可收取票面價30%退票手續費。
根據現行規定,國內線機票退票手續費,一般機票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10%,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的優惠票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25%。
另外,新預告法規也訂定,乘客因奔喪、個人疾病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搭機,於航班起飛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票,可免收退票費用;如因不可抗力所致,無法於航班起飛前退票者,售票單位得依其證明酌情從寬處理,譬如得免收退票費用等。
對此,民航局說明,3天以上連假依照距離搭機日期限長短訂定退票手續費,並非為了多收費,而是因為連假期間機位資源有限,希望能有效運用,一般週休假日或平日,仍維持10%退票手續費。相關草案將預告60天,蒐集各界意見和資料,作為後續修法作業考量,因還需要與行政院消保處開會討論,新制上路時程目前難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