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輔法引爭議 國教盟籲:勿僅看一面向
日前立法院初審通過《學生輔導法》,其中明訂未成年學生可不經家長同意進行輔導諮商。家長團體認為,不是每個孩子都願意開口,不能單看一個面向,應思考各種情境的解方;資深教育與輔導工作者表示,家長有善盡教導的責任,一般情況下,心理師與學校應視需要與其交流。
學生遭遇問題日益多元複雜,輔導需求明顯增加,針對專輔人力不足、人員流動率高等問題,為此朝野立委推動《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日前已於立法院通過初審,其中包含若學生同意且經學校評估,心理師、諮輔人員可在沒有家長同意下進行輔導諮商,盼能保障兒少最佳利益。
仁爲心理聯合執行長吳雁門接受《大紀元時報》訪問時表示,一般有急迫性與不宜告知監護人的情況下,如家暴、性侵等嚴重情形,輔導諮商優先考慮學生福祉,不告知這類家庭教育「嚴重失能」家長是合理的。不過,家長有善盡教導的責任,如沒有上述侵害行為,心理師與學校應視需要必須照會家長,與其交流。
吳雁門認為,有些人主張,學生要能獨立發展自己的潛能,這是對的。但教育工作者、輔導工作者,或諮商工作者,能夠給他們指導性意見,特別是在未成年時,某些特定問題,如兩性交往等都需要介入跟指導,家長也不能不關注、不關心,也要跟學校配合才行。
7月15日,美國加州也通過法律,禁止學校在未經學生同意的情況下向家長、監護人透露學生的性取向、變性等相關訊息。16日,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因此宣布要把公司搬遷到德州,他認為,這類法律會迫使家庭和公司為了保護孩子而離開加州。支持者認為,該立法可以保護學生隱私,但反對者認為,這是直接干涉父母監督和教育孩子。
政府應思考解方與配套措施
教育部有責任明定施行細則
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向《大紀元時報》表示,《學生輔導法》著重的是輔導諮商,給少數有需要不告知家長的個案有所依循;現場狀況很複雜,有的是孩子想要諮商,父母不准;或是孩子不想諮商,但父母覺得需要;還有則是父母、孩子都不願接受輔導諮商,在實務面上簡單來說分這三種類型。
王瀚陽認為,政府應該思考各種情境的解方,要有相關處理程序、管理會議等配套措施,不能只單看一個面向,包含社工及社會安全的介入等。
王瀚陽進一步表示,家長當然會害怕法律造成家長與孩子的隔閡,為了避免變成這樣,一定要謹慎處理,要講清楚,而且孩子的輔導也跟親職教育息息相關,司法院曾回應,有一些家庭失能的父母在學習親職教育之後,幫助很大,因此政府也要能提供各方面的配套措施。
大學生或15~18歲的學生主動尋求心理諮商情形增加,王瀚陽說,「目前普遍台灣家長已慢慢能理解跟同意」,不過在高中以下、未成年學生這部分,教育部應該要有責任明定施行細則,清楚說明特例跟狀況,例如哪些情形會有個案管理會議等,才能減少家長的憂心。
對於還在成長學習階段的未成年學生,吳雁門建議,有三種情緒能力需要學習,包含如何維持理性情緒、紓解消極情緒以及表達積極情感能力,這樣才能排解生活中出現的各種情緒。此外,安排學生閱讀具有正向訊息與價值的內容,並透過認識、分享、交流、解讀、評論等過程,形塑取捨與識別能力,也可幫助學生判斷社會上的龐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