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輔法》初審通過 學生接受輔導諮商 經評估不需家長同意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繼續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繼續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針對學生輔導需求日增,但專輔人力不足、流動率高等問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續審《學生輔導法》,初審通過若學生同意且經學校評估,可在沒有家長同意下進行輔導諮商;此外,多數立委關注的輔導員額編制以及輔諮中心是否納入政府正式組織,均未達共識保留送協商。

根據行政院版的《學生輔導法》修正案第五條之一,學生輔導應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原則,其決定涉及不同主體的權利衝突時,應優先考量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並採取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的解釋。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在教學現場經常碰到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因為不了解相關專業,做出決定不一定對學生是最好的,因此,希望具有心理師證書的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可不經家長同意執行業務。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也認為,一旦涉及兒少事物,要以他們的最佳利益來考量,現在很多孩子清楚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需要幫忙,但家長不見得理解孩子,在這樣的前提下,認同可不經家長同意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則擔心,如果法定代理人是家暴或是兒虐加害者,孩子很可能會失去心理諮商跟輔導的權利。

經多位立委達成共識,召委、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裁示通過提案版本,「具有心理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為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

此外,關於專輔人力的員額編制也是討論焦點,《學生輔導法》第10條規範高中以下學校專輔教師的員額編制,現行條文為國小24班以下一人、國中15班一人、高中12班一人,行政院版為國小20班以下一人、國中12班一人、高中12班一人。

朝野立委在員額編制的標準上雖達成共識,但范雲指出,避免行政工作影響輔導量能,應在法條中增訂「兼任行政時,應補足應聘員額」,避免行政工作影響輔導量能。國教署對此表示,如增加員額會衝擊員額規範,希望能採子法方式給予補助經費,以代理、代課的方式處理,對此,柯志恩裁示該條保留送協商。

最後,日前審議有多名委員希望將輔諮中心納入政府正式編制,截至8日討論仍未有結論,柯志恩也裁示保留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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