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遭罰首例5萬元 國健署:自用、代購皆違法
暑假是旅遊旺季,民眾若私自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今年首例個案經查違規行為屬實,遭台南衛生局裁罰新台幣5萬元。國健署27日提醒,勿因自用、幫親朋好友代購,或跑單幫而攜帶加熱菸入境,否則將依情節輕重裁處。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我國目前尚未有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故禁止攜帶進入國內,目前各海關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已嚴格執行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
據國健署統計,截至112年6月14日止,經海關移請衛生局查處旅客違法攜入加熱菸案件,共69件,其中68件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1件完成裁處,開出新臺幣5萬元罰鍰。
另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合作進行網路監測與實體店面查稽,截至112年6月14日止,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案件數計177件(違反販賣150件、違反展示9件、違反廣告18件),已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
劉家秀表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福部核定通過的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
劉家秀提醒,若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使用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