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施行滿月 裁罰28萬元

國民健康署4月25日舉行「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專案滿月查稽成果」記者會。(國健署提供)
國民健康署4月25日舉行「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專案滿月查稽成果」記者會。(國健署提供)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屆滿1個月,經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稽查網路及實體店面,經查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173件,正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目前已開出處分書共計18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28萬元整。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國民健康署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針對違法產品及行為展開查緝專案,查稽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

截至112年4月21日止,合計查獲6,100家件次違法產品,包含網路監測共計5,495件次,包括,電子煙4,908件次、加熱菸531件次、其他56件次;及實體店面共計605家次,經查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173件,正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各縣市衛生局已請行為人陳述意見。

國健署副署長賈淑麗表示,目前各縣市衛生局完成裁處行政程序,已開出處分書共計18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28萬元整。

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期間,發現實體店面懸掛招牌與實際販售商品不符合及網路賣家刊登不實商品圖片等情形,其中,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行政調查後,疑似違法案件以販賣電子煙與其組合元件為最多,佔違規樣態類型的67%。

賈淑麗呼籲,業者或賣家勿心存僥倖,《菸害防制法》,將對違法產品的廣告、販賣等行為都將予以重罰,廣告最高罰新台幣200萬元、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罰5千萬元,及販賣最高罰100萬元,盼重罰下能達到嚇阻效果,重申稽查專案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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