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 家長疾呼納管

家長及醫學團體召開「沉浸菸品廣告誘惑中 家長請求加熱菸載具比照菸品管理」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家長及醫學團體召開「沉浸菸品廣告誘惑中 家長請求加熱菸載具比照菸品管理」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已16年未修訂,日前進行第四次朝野協商時未取得共識,而10日將進行第五次朝野協商,並預計在13日前完成修法。其中衛福部國健署主張「加熱器(加熱菸載具)屬電子產品,衛生機關沒有審查能力」。為搶救下一代,家長及醫學團體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們堅持菸品載具必須列入管制。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表示,目前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把加熱菸的載具當作3C產品,無異於公然圖利跨國煙草公司。未來,加熱菸品不但可以公開陳列展示,或在街邊的自動販賣機販售,甚至可在網路上廣告宣傳,讓好奇的青少年隨手可得,引誘年輕人提早成為癮君子,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說,加熱菸的載具竟然被政府當成3C產品,這實在讓人難以接受。他們要出面阻止這樣的修法,至少要達成「加熱菸載具比照菸品管理」的訴求。

立委林奕華表示,加熱菸唯一功能就是抽菸,載具並沒有其他功能,如果把它當作3C產品,「帶載具到學校可以管嗎?」因為是3C產品,所以學校就會出現沒辦法管理的狀況。更可以廣告、行銷、贊助體育活動、演唱會,甚至打折贈送都可以,將成為國民健康的一大問題。

國教行動聯盟家長部長王瀚陽說,校園是禁菸的,但他們常聽到孩子說,這個同學有抽菸、那個同學有抽菸,原來一直以為安全的校園是假的。以後,學生持加熱菸載具到校園並不違反規定,他們抽菸狀況可能更普遍,校園安全讓人憂心。

臺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理事長王鶴健表示,加熱菸及載具如同「槍與子彈」,買載具一定要有菸裝進去才能使用,兩者必須圖時管制,「政府要分兩個單位管轄,很明顯是規避責任」。

家長憂心孩子將沉浸菸品廣告誘惑中,全國家長會長聯盟表示,目前政院版的《菸害防制法》草案並無法保護下一代健康,卻是放任菸商透過法律漏洞大肆行銷載具(即是行銷菸品),呼籲朝野立委一起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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