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電子煙 高雄逾半實體店關門
《菸害防制法》修法後自3月22日起全面禁止電子煙,高雄市衛生局稽查轄內44家實體通路業者,均無違規情形。高市府衛生局指出,其中10家已移除招牌完全停業、有15家關門未營業,其餘皆轉型改賣其他商品,店面門市招牌也已更改,並將電子煙陳列架展示櫃拆除。
衛生局指出,在實體店面或網路平臺氾濫的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的載具零件,過去因為缺乏管制法源而難以取締處辦,但《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已對該類產品密集稽查及監測,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攤販、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針對販售、展示、廣告宣傳等行為加強查核。
經稽查發現,高雄市轄內原本販售電子菸的44家業者,目前都無違規情形。衛生局表示,除了實體店面,也會加強監測網路販賣通路及社群媒體廣告,目前已查獲1件網路張貼廣告電子煙案件,將約談行為人陳述意見後依法開罰。
衛生局提醒,《菸害防制法》新制全面禁止電子煙,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罰5千萬元。此外,民眾於任何地點使用電子煙,經取締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有業者反映,確實是因為罰金太高,不敢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