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無助戒菸 國健署:還會釋放高毒性物質
《菸害防制法》已完成修法,意味著加熱菸將合法上市,仍待行政院發布後施行。國健署15日表示,待新法施行日起,業者違規製造、輸入最高將可處新台幣5千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吸菸對身體百害無一利,加熱菸也不例外,因加熱菸與傳統紙菸一樣,都是以菸草製成,除含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外,也含有焦油、甲醛、乙醛等有毒及致癌物質,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且科學實證顯示加熱菸無助於戒菸,其健康危害也不會低於其他菸品。
2019年一項發表於菸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的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的使用溫度約在攝氏350°C以下,而其加熱器的塑膠材料部分,在加熱使用過程中,攝氏90°C左右就會釋出急毒性與高毒性物質「甲醛氰醇」,即使在低濃度下,這個物質也具有高毒性,由於加熱菸組合元件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導致使用的時間間隔縮短,因此可能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的攝入量。
據加熱菸在韓國上市經驗,沒有人單獨使用加熱菸,所有加熱菸使用者還會與傳統紙菸併用,並非菸商所說:「吸傳統紙菸者將轉向使用加熱菸」,這將造成不僅原有吸紙菸造成的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疾病及癌症等傷害,還多了使用加熱菸所釋放高毒性物質,如:甲醛氰醇等。
新法第7條第1項規定,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菸),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可製造、輸入及販賣。
劉家秀說,待新法施行日起,屆時市面或網路所見的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皆為新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禁止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的非法產品,將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依法裁罰,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國民健康署呼籲,任何菸品(包含加熱菸)對健康都有危害,別相信業者宣稱能減害的菸品,或做為戒菸的利器,容易戒除菸癮的論述或行銷手法,請依照政府提供全國的戒菸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診所及藥局)接受戒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