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為非法產品 攜帶入境最高罰500萬元
隨著疫情解封,國境開放,湧現大量的出國人潮,除了旅遊行程外,購物也是重要的行程之一,而「加熱菸」也可能會是部分民眾的購物選項之一,國健署17日表示,目前加熱菸為非法產品,若旅客入境攜帶,不論數量多寡,將依法最高裁處新臺幣5百萬元罰鍰,並銷毀或退運該菸品,並呼籲,民眾不管抽啥菸百害無一利,戒菸才是王道。
《菸害防制法》自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後,依規定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的組合元件,皆須通過衛福部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否則將與電子菸相同,皆為《菸防法》所禁止的產品。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劉家秀簡任技正表示,我國目前的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目前均尚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與電子菸一樣,同為禁止項目,如旅客入境攜帶,不論數量多寡,依本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並銷毀或退運該菸品。
財政部關務署各海關已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嚴格執行X光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請旅客多加注意,避免觸法且荷包失血。
世界衛生組織(WHO)針對加熱菸已發表資料顯示,加熱菸為菸草產品,無助於吸菸者戒菸,使用時伴隨產生含有尼古丁和有毒化學物質的氣溶膠,會讓使用者吸入,與傳統紙菸相似,對人體健康都有危害,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族群。
2019年發表於菸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的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的使用溫度約在攝氏350°C以下,而其加熱器的塑膠材料部分,在加熱使用過程中,攝氏90°C左右就會釋出急毒性與高毒性物質「甲醛氰醇(formaldehyde cyanohydrin)」,這個物質即使在低濃度下,就具有高毒性。
此外,加熱菸組合元件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導致使用的時間間隔縮短,因此,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的攝入量。
另為鼓勵吸菸者戒菸,並減輕戒菸者的經濟負擔,國健署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戒菸輔助用藥的部分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