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除懲戒權 民團贊成籲政府提配套
法務部日前公布《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並刪除「懲戒」文字,改為教養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兒少團體指出,親子懲戒權修正的目的不是限制家長管教孩子,而是去除懲戒觀念,防止暴力成為管教方式,並贊成法務部修法,呼籲政府未來加強社會溝通,提供資源給家長學習良善親子關係。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28日共同舉行「支持不打小孩,終結複製暴力」記者會。台少盟理事長林月琴表示,去年11月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結束,法務部便積極提出修正草案,反映政府重視這項議題,值得肯定。
林月琴指出,過往有家暴個案的父親在法庭辯稱,對6歲小孩暴力管教屬於合理管教方式,但這種觀念令人擔憂;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兒童應被視為獨立個體,需要尊重與溝通,而非教訓和打罵,期待此次修法對減少假管教之名的兒童虐待行為有所助益。
人本教育基金會主任祕書陳志遠表示,讚成法務部提出的修法草案,不僅是維護兒童權益,也意味政府必須投注心力在親職支援系統,不能因為是家務事就置身事外。一般人以為,如果有家長反對修法,是因為「想要懲戒」,實則不然。家長通常想追究的是:「還可以怎麼辦」。
陳志遠說,盼法務部注意到父母所表達的需要,並不是繼續打罵小孩的權力,而是需要國家提供充分支持。懲戒只會使父母困在無力的循環之中,《民法》的修正,本身就是在支持父母掙脫無力,擺脫對暴力的依賴。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黃聰智呼籲相關部門,修法只是開始,透過本次修法,除了宣示拒絕暴力,更應該針對親職教育,進行深度的討論,明確提出政策方向以作為配套措施,提供家長友善親職資源與育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