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弊案 追回首筆3.3億不法所得

圖為國軍拉法葉艦。(中央社)
圖為國軍拉法葉艦。(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拉法葉弊案起源於由國防部向法國軍火商湯姆笙購買拉法葉艦時,軍火商汪傳浦(已故)卻違法收取佣金,並延伸出尹清楓命案等,後來汪傳浦及其家人藏匿在海外。法務部2日指出,透過司法互助,列支敦斯登將汪傳浦家族海外不法所得約1,100萬餘美元(約新臺幣3.3億)匯入臺北地方檢察署外幣專戶,再由北檢執行後續沒收事宜。

本案緣起於90年間,歐洲媒體報導揭露汪家海外有異常鉅額資金流入,經法務部協助最高檢察署積極向各國尋求司法互助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其中列支敦斯登2006年同意提供協助並凍結汪家海外帳戶,而北檢檢察官在同年對汪傳浦及其家人,以及海軍上校郭力恆等人,以共同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罪嫌提起公訴。

但汪傳浦及其家人長期逃匿國外,經法院發布通緝,迄未歸案,然汪家坐擁鉅額不法所得,其等名下帳戶及資產遍及數國,致使不法所得之追回極為艱難。因此在2016年,刑法單獨宣告沒收新制施行後,最高檢察署即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經最高法院裁定確定本案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本金共4億8,719萬餘美元。

法務部表示,本件為法務部自90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後,第一筆成功追回之海外犯罪不法所得。此筆款項得以成功追回,經多年努力,持續與他國建立並維繫良好國際合作管道,終經由外交部、駐瑞士代表處等的協助與友邦列國共同努力,而有今日之成果。

北檢也發出新聞稿表示,已收到列支敦士登匯入有關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犯罪不法所得之沒收款項,計美金 1,103 萬 359.60 元,計約新臺幣 3 億 2,986 萬 2,904 元,這是經過多年努力,第一筆成功追回汪傳浦家族的海外不法所得。

最後,北檢強調,成功追回汪傳浦家族在列支敦士登的不法所得,可以說是該案往前邁進的一大步,但被告汪傳浦等人於瑞士等國仍有其他犯罪所得,北檢將繼續透過司法互助進行追討,澈底剝奪犯罪者的不法所得,以符國人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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