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縣市開徵囤房稅 估增10億稅金
今年7月起,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六縣市,正式實施「囤房稅」,房仲業者根據110年度的房屋稅縣市個人歸戶資料,統計這六縣市共約14.5萬人受影響,可望增加10~11億元的稅收。
目前已實施囤房稅的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六縣市裡,桃園市因原本非自住住家即採單一稅率2.4%,所以僅持有5戶以上者受新制影響,影響層面為六縣市最低;臺南市亦因持有1戶「非自住住家」仍維持1.5%稅率,所以衝擊對象僅限2戶以上的屋主;其餘四縣市的民眾,只要持有1戶以上「非自用住家者」,都是囤房稅的潛在加稅對象。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在今年7月六縣市囤房稅上路之前,已有臺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實施囤房稅,根據財政部資料,全臺已施行囤房稅的九縣市,合計囤房人數約28.5萬人,如果將草案仍在審議中的新北市納入計算,十縣市的囤房人數約36萬人,占全臺約800萬屋主的4.4%~4.5%左右。
陳定中表示,各縣市認定囤房族時,僅能針對在該縣持有的房產數量來評斷,故同一位囤房族,在各縣市統計時可能會被重複計算,且部分多屋族不排除為公益出租人,因此影響人數有限。
陳定中表示,7月新增囤房稅的6縣市地方政府的預估,今年囤房稅上路後,明年合計房屋稅收,可望增加約10~11億元。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囤房稅的課稅範圍以「非自住住家」為主,所以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的民眾,並非政策的加稅對象。
張旭嵐表示,以新竹市持有五戶的非自住屋主為例,單一間房屋稅率從1.5%增至2.4%,若過去某間房屋稅年繳1萬,明年起就是1.6萬,比之前多繳6成稅金,攤除至各月,等於每月多負擔500元,在置產族眼裡仍是可承受之重,因此對於整體房市應該不至於掀起拋售潮。
張旭嵐說,由於跨縣市的非自用房屋,不在累計範圍,因此不排除未來大戶會朝多縣市佈局,分散風險,也降低稅負。
陳定中表示,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的納稅人,若欲規劃節稅,除了可將資產平均分散在家族成員名下外,也可考慮以「公益出租人」的身分來節省稅金,因公益出租人的房屋稅比照自用住宅,享有1.2%的優惠稅率,加上近年租金上揚,出租房產的租金受益可期,對名下擁有多戶住宅的包租公、包租婆而言,不失是囤房稅政策下的雙贏節稅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