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囤房稅草案拍板 3戶以下2.4%、4戶以上3.6%

【記者侯駿霖/綜合報導】

臺中市市長盧秀燕1日在市政會議中宣布,《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將調高多屋族的房屋稅,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3.6%稅率,全案將送市議會審議。

盧秀燕表示,臺中市一般自住用稅率是1.2%,經修正後的囤房稅率,持有臺中市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持有4戶以上,則每戶按3.6%稅率課徵,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房屋10.6萬戶,高達92%民眾不受影響。實施後,市庫1年預計可增加約4億元,而增加稅收將「專款專用」於青年及弱勢租屋的補貼。

盧秀燕表示,臺中市為全國第二大城,高達281萬位市民有居住需求,多年來政府推動「住者有其屋」,因此市府希望藉由擴大自住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差距,讓持有較多房屋的屋主可以釋出房屋,以達平抑房價的效果。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進一步說明,內政部資料顯示,臺中市房價指數偏高,故建議市府研擬跟進囤房稅率調整,在六都中,除了臺北市、桃園市實施高囤房稅率外,臺南市也才剛通過修法,這是各地方政府的趨勢。若修法順利通過,將從今年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上。

沈政安表示,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草案中也訂定相關配套,不受影響的包括自住、公益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社會住宅房屋稅仍減徵20%。

此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企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等,都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維持原來的1.5%課徵房屋稅;新建3年內待銷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質的房屋,稅率折衷訂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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