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大洗錢威脅 金流進出中港澳

為遏止不法洗錢活動之發生,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宣導洗錢防制相關法令。(法務部提供)
為遏止不法洗錢活動之發生,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宣導洗錢防制相關法令。(法務部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2021年國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風險評估報告」揭示,臺灣深受毒品販運、詐欺、走私、地下匯兌、非法賭博(含網路博弈)、貪污賄賂及稅務、組織、證券、智慧財產犯罪等十大洗錢前置犯罪「非常高度威脅」。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2017年成立後,於2018年首次提出國家級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獲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19年評鑑為「一般追蹤」的最佳成績;2021年再依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2020年修訂的40項國際標準,針對臺灣近3年洗錢威脅及弱點(高風險行業)進行全面盤點及更新。

在洗錢威脅方面,洗防辦依據犯罪者的知識、技巧、支援網絡等「犯罪能力」,以及是否涉及境外、利用產業多寡等「洗錢活動範圍」,還有「犯罪所得規模」等3項風險因子,針對調查局金融情報中心揭露的案件、執法單位偵辦案件等進行分析評估,並依評估結果將各項前置犯罪分為低、中、高、非常高等4個風險等級。

評估報告指出,十大洗錢威脅犯罪所得流出前5名的國家或地區,依序為中國、香港、澳門、菲律賓,及並列第5的泰國、越南;前5大流入國家或地區則為澳門、中國、香港、菲律賓及印尼。而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群島及開曼群島等地,雖非屬我國貿易、人口流動的主要地區,但在當地開設的帳戶卻涉及犯罪所得的流出與流入。

地下匯兌盛行  年均犯罪所得逾900億元

報告中提到,由於近年兩岸金融管制加嚴、外籍移工增加,導致地下匯兌盛行,地下匯兌組織常以較銀行匯兌手續費低的價格,吸引因應兩岸轉口貿易的國內公司、有結匯需求的東南亞臺商、轉匯薪資回國的移工等欲將資金匯往國外者;自2018年至2020年間,年均犯罪所得約新臺幣900餘億元,在臺灣與中國、香港、澳門及東南亞各國間進出。

至於經營地下匯兌者,除了境內的銀樓、資源回收廠、旅行社、移工仲介公司、外籍日用品商店等業者,以及外籍配偶、公司法人或個人,透過銀行帳戶、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帳戶等之外,還有具一定洗錢知識及能力的跨境集團,在相關國家皆設有據點或長期合作對象與支援網絡,定期拆帳、結算款項。

地下匯兌集團可能在國內外兩地以各式名目成立公司,以兩邀作帳方式掩護雙方真實金流。為了與他地的分支機構或特定人士間進行資金結算,會在換成新臺幣或他國貨幣後,透過車手以在身上綑綁大量現金、藏放於個別行李箱等方式入出境,或利用其他人頭帳戶進行匯兌、以OBU帳戶結算,且通匯利得常與公司業務金流一起移轉,以規避查緝。

評估報告認為,由於地下匯兌可使行為人不經由現金輸送,以較便宜的匯價及手續費完成異地間款項收付,具有省錢、省時、手續簡便、不須登載真實身分等特性,近來經常為詐騙、簽賭等犯罪組織利用。因此從第三方洗錢中獨立出來,單獨列為「非常高風險」洗錢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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