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洗錢案一審無罪 再限境3個月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港商中國創新投資、中國趨勢控股公司負責人向心及他的妻子龔青,因涉入王立強共諜案、替中國國太投資集團洗錢案,自2019年底遭限制出境迄今。共諜案部分2021年11月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經高檢署發回續查中;洗錢罪部分24日獲判無罪,但即起再限制出境、出海3個月。

檢方調查,國太集團自2011年底至2016年透過明星代言、冠名贊助節目等方式,宣傳保本、保證高額利息借款、黃金租賃等多元投資方案,在中國非法吸金逾人民幣400億元。而國太集團2015年12月以每股港幣0.07元的溢價,購買向心的中國趨勢、中國創新股票,分別12億股(港幣8,400萬元,佔比17.82%)­、17億股(港幣1.19億元,佔比19.97%)。

國太集團於2016年2月出售中國趨勢全部12億股後,同日再以盤後交易購買中國創新6億2,272萬股(港幣4,172萬2,240元,佔比7.78%),總計持有中國創新公司27.75%股份。北檢認為,向心夫婦為使國太逃避中國刑事追訴、隱匿吸金不法所得,將新臺幣2.98億元的贓款漂白洗匯來臺,購入信義區「冠德遠見」3戶豪宅,因此依洗錢罪將2人起訴。

但臺北地院審理認為,向心無法預見國太集團經營業務是非法集資詐騙,也不知道國太購股的資金是犯罪所得,且國太當時出售的股份並無不合理溢價,向心也未與國太謀議日後取回不法所得,認定不符合洗錢罪構成要件,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2人犯罪,因此判處無罪。北檢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

對此,向心夫婦聲明指出,感謝法院做出正確的認定。這個洗錢案未聲請調查任何證人,且3位法官(合議庭)僅開庭一次就做出無罪決定,因為不論是從事實、證據、論理結構及法律適用,檢察官的起訴都是不正確的。

此外,北院2021年12月7日裁定向心夫婦限制出境、出海延長至今年8月8日為止,而24日判決無罪後,依法應視為撤銷,但考量2人均是香港地區人民,且本案尚未確定,在上訴期間內有必要繼續境管,因此自今年2月24日起,予以限制出境、出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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