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淪洗錢工具 知名水房2週經手逾千萬落網

刑事局說明,犯嫌利用網路銀行轉帳至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MAX」購買多種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提出存入私人電子錢包後,再利用多個電子錢包層層轉帳。(刑事局提供)
刑事局說明,犯嫌利用網路銀行轉帳至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MAX」購買多種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提出存入私人電子錢包後,再利用多個電子錢包層層轉帳。(刑事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詐欺機房為能順利取得贓款,同時也要避免被警方查獲,行騙前會找可靠的洗錢水房合作。刑事局偵辦假投資詐欺案,查出在詐欺界以快速、信譽聞名的水房主嫌翁男,利用虛擬貨幣去中心化的特性,層層轉帳、交易,同時替4個詐欺機房洗錢,2週內就經手1,100萬元。

刑事局偵二大隊接獲民眾報案,稱遭詐欺集團以「假投資」手法詐騙,經查發現,以翁嫌為首的洗錢水房,同時與4個詐騙機房合作,先指揮旗下成員收購人頭帳戶,待詐欺集團得手後即迅速將贓款逐層轉帳,並利用網路銀行轉帳至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MAX」購買多種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提出存入私人電子錢包後,再利用多個電子錢包層層轉帳。

刑事局說明,犯嫌利用網路銀行轉帳至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MAX」購買多種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提出存入私人電子錢包後,再利用多個電子錢包層層轉帳。刑事局說明,犯嫌利用網路銀行轉帳至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MAX」購買多種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提出存入私人電子錢包後,再利用多個電子錢包層層轉帳。(刑事局提供)

犯嫌為規避查緝,最後再將虛擬貨幣存入國外多個虛擬貨幣交易所後變現,同時也會將虛擬貨幣賣給不知情的買家以取得犯罪所得。承辦警員表示,翁嫌每次可將變現的贓款抽成12%~16%不等做為報酬,詐欺金額越高、越容易被查緝的案件收費就越高,而他也因為洗錢手法細膩、快速,在詐欺界小有名聲,才會有多個詐欺集團找他合作。

刑事局偵二大隊於10月13日、11月17日、12月8日發動三波查緝行動,搜索翁嫌租屋處及水房據點等6處,查獲現金新臺幣129萬6,700元、泰達幣2萬4739顆(約新臺幣68萬元)、SOL幣29.97顆(約新臺幣15萬元)等贓證物,並拘提翁嫌及水房成員15人到案;全案詢後依涉詐欺、洗錢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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