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權者對陪審一知半解 學者:恐無能力做好司改
李禮仲強調,完整的司法改革不能由對英美法一知半解的人草率進行,否則就無法達成榮耀司法、提升司法信任度的目標。他舉例,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擔心,若陪審員有1票反對就不能將《反滲透法》的被告入罪,足見當權者未能理解陪審制度的嚴整規定,因此並不是有能力做好司法改革的人。
李禮仲指出,支持陪審制的理由是可以讓臺灣司法達到民主、友善、經濟強國、榮耀等的五大優點。他說明,參審制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實質上仍然是由職業法官指導、是假改革;而陪審制僅有1名職業法官,且只能作程序的引導,由9名陪審員獨立進行證據的評議,如此才是真正以人民為主的司法。
其次,如同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所說,司法院墨守判決書冗長的論證,卻忽略人民根本看不懂、法官專注於撰寫判決書導致聽審時不認真的情況;陪審制簡化判決書、把重點拉回審理程序的評議,才是人民在乎的司法改革重點。李禮仲強調,法院不是法官、政黨的法院,而是人民的法院;白話與簡化、法官權威退縮的陪審制才能創造友善的司法。
而對於司法院認為陪審制會耗費司法資源,李禮仲認為,陪審制在審理前就有準備程序、證據開示、陪審團選任,美國《聯邦憲法》也規定8個月內就要審結,而實際上審理更只有短短2至3天,反而可以降低當事人的時間成本。他也指出,英國、美國、加拿大等民主強國都採取陪審制,臺灣應揚棄威權司法,向世界民主強國的司法體制看齊。
最後,李禮仲認為,相較於臺灣時常因恐龍法官、政治法官等狀況導致司法威信低落,美國的法律制度之所以受人民信任,與其大陪審團制度有關。他解釋,檢察官起訴被告時會非常嚴謹,因為必須先說服大陪審團。而在審理階段,如果陪審團認為無罪,檢方就不得再上訴,也無須寫判決書;如陪審團認為有罪,當然就有判決書讓被告得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