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劣質芝麻油 富味鄉判賠味全17萬餘元
富味鄉以廉價黃麻油混摻進純黑芝麻油,智財法院2015年10月依虛偽標記商品罪,判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各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6萬元,緩刑4年,須各繳國庫2,500萬元定讞;買到混油的味全公司向富味鄉及其負責人陳文南等6人求償1千萬元,台北地院25日判富味鄉須賠償17萬4千元,全案可上訴。
富味鄉自2009年起,將劣質黃麻油混入純黑芝麻油賺取暴利,且為調整油品色度,還加入以玉米胚芽炒熟壓榨的特黑油,導致尚將、味全、聯華、阿枝羊肉爐、林園雞腳凍等5家廠商受騙。
刑事部分,合議庭認定,陳文南等人涉嫌詐財3,262多萬元,判處陳文南、陳瑞禮各1年10月,但可用66萬元易科罰金,緩刑4年;民事部分,味全公司向富味鄉及陳文南等6人求償1千萬元,案經法官審理,判應連帶賠償17萬4千元。
另外,由於陳文南與前副總林秀蓉未如實說明情形,讓投資人誤信進場及持有數量,損失慘重,刑事部分,高院判分別判陳、林各4年、2年4月;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陳、林及富味鄉公司須共賠償投資人1,58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