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混油案二審 魏應充判2年定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味全混油案中,頂新製油、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一審遭判刑4年,案經上訴,智財法院27日依違反食安法等罪,改判2年徒刑徒刑,食品衛生法部分則無罪,全案定讞。據了解,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魏應充等4 人利用一般消費大眾普遍認定橄欖油、葡萄籽油屬高價油,且對健康有益之印象,同時為了增加營收與獲利,使用「98配方調合油」,無視長期攝取過量可能導致心血管阻塞疾病的危害身體健康風險。

合議庭認為,魏應充等人不僅影響油品交易秩序,也誤導消費者以為是優質油品而購買,同時讓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疑慮與恐慌,造成國際間對於台灣產製商品品質不信任,但因魏應充另被控混摻大統長基劣油部分,獲改判無罪,因此改判魏應充2年徒刑定讞。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1年6月徒刑;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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