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捲入劣油風波 頂新、正義判賠535萬元
桂冠實業因購買正義公司的酥油、豬油等製作食品,捲入2014年爆發劣油風暴之中,桂冠認為頂新、正義造成公司損失達585萬餘元,提告求償。新北地院6日判頂新、正義須賠償桂冠535萬餘元。
判決指出, 桂冠自2013年起1月起,向高正食品公司訂購正義公司生產的酥油、正義酥油、正義豬油等,作為製作蔥油捲餅、蔥油派、銀絲卷、鮭魚球、魚子球等產品用油。然而在2014年10月爆發正義豬油劣油風暴後,桂冠除產品下架報廢銷毀,也賠償給退貨的消費者、通路商等,桂冠主張損失共計585萬餘元。
桂冠表示,正義豬油的原料油,是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頂新等公司購買飼料用油,再經由精煉脫色、脫臭等來製成豬油產品,頂新與正義均構成侵權,因此時任頂新負責人魏應充、正義負責人何育仁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新北地院認為,大幸福公司在越南並沒有獲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頂新、正義卻向大幸福購買無法證明為可製成食品豬油的原料油,並交由正義製作「豬油」油品,已有過失,因此判頂新、正義須賠償桂冠535萬餘元;由於桂冠無法證明魏應充、何育仁2人是在明知原料油品有問題還製造、販售劣油,因此判魏、何無須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