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首宗團體訴訟案 正義判賠936萬
台灣消保會團體訴訟提告劣油案,高雄地院今天(15日)上午宣判,認定正義黑心油危害3123名名師生健康,判正義公司應賠936萬9千元。
蘋果先前報導,行政院消保處2014年11月委託消保會蒐集吃過劣油營養午餐的學生授權書向業者提告,消保會2015年7月10赴強冠、正義所在的高雄地院正式提告。
消保會指此次受委託的2萬多名師生,遍及全台96間學校,最小僅是名就讀幼稚園3歲小娃,每人均求償18萬元,另有三人提出健康損害醫療證明,除18萬元外,再額外各求償50萬元,這包括一名台中高二女學生稱長期吃正義油品而乳房病變,另有兩名高雄小林國小的女職工,各因心臟病與心血管病變,再額外求償50萬元。
若以每人求償新台幣18萬元,共求償37億多元,創國內團訟人數最多,求償金額最高紀錄。
高雄地院今天上午宣判,判正義公司應賠936萬9千元,蘋果報導,法院認為,正義公司雖然遭上游廠商詐騙,不慎生產本案的豬油產品再對外販售,並非故意,但確實有過失,正義公司針對此一過失情節,仍應賠償每位消費者3千元,其中包含2千元的精神慰撫金,及每位1千元的懲罰性賠償金。且因其中2191人無法舉證食用正義油品的油或遭受實際財產損害,法院僅判正義賠償3123名師生共936萬9千元。
中時報導,雖然從賠償數字,正義公司顯然勝訴,但高雄地院強調,消費者食用正義公司產品後,均沒出現具體病徵,也沒有因而求診治療,亦無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但法院已經從寬認定已侵害消費者的身體權及健康權。
換句話說,法官認為,在被告產品與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損害,雖兩者因果關係認定困難,但法院還是採取有利消費者的認定。
正義公司也發聲明指出,根據今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本案所涉食用豬油宣判結果認定,有問題的油品是上游油商裕發等公司賣給正義公司。律師表示,正義公司也是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