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 高分檢批彰院自打嘴護頂新

圖為頂新集團總部(網路截圖)
圖為頂新集團總部(網路截圖)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台中高分院23日審理頂新劣油案第二審,並傳喚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台中高分檢提出補充狀指出,彰化地院透過外交部取得越南工商部2次回函,指出大幸福公司油品「僅作飼料用,不用於食品」,該證據不利於頂新卻不採用,還稱「不具證據能力」,「自打嘴巴」保護頂新。

高分檢指出,頂新的油品來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這些油雖經越南檢驗公司Vinacontrol檢驗合格,但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坦承,這些檢驗報告是用每次200萬元越南盾(約新台幣3千元)賄賂買得。誇張的是檢驗報告中5種不同的樣品,每次檢驗數據相同到小數點以下第2位都一樣,這種機率僅100億分之一,幾乎微乎其微。對此,高分檢主張,這份公文具有證據能力。

另外,高分檢也指出,台北地檢署偵辦味全食品詐欺案中,北檢已查出魏應充等人指示公司加入98%低成本的棕櫚油,此油屬高飽和脂肪酸,易造成心臟血管疾病,為了市占率與成本,涉嫌詐欺牟利,且有害人體健康。頂新劣油案應判決有罪,還給人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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