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唯一有罪 專員藏證據判4月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鬧得沸沸揚揚的頂新案,彰化地院上月底判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其中被控隱匿犯罪證據的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另案審理,彰化地院29日判決出爐,依滅證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同時也成為頂新案一審唯一有罪的被告。

彰檢查出江淑端將頂新內部相關文件放在自己的車上,包括前總經理陳茂嘉等人出差到越南的簽呈、用印單等資料,故懷疑江涉嫌將案情有關的文件藏匿及消滅,依法提起公訴。江淑端供稱,她是負責公司人事、勞健保、總務的專員,當初被長官通知要加班,找出要交給衛福部的資料,並且應主管要求搬資料到車上。

不過,法官指出,江淑端在這之前沒有加班紀錄,回家後也沒整理資料,隔天繼續把資料放車上。對此,法官認為,江所為犯行固然可議,實因聽命行事,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至於命令江搬文件的兩名主管,宜由檢察官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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