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正義公司無罪 總經理判8個月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涉嫌將飼料油攙入食用豬油販賣,總經理何育仁等3人被檢方依違反《食安法》、詐欺取財罪起訴。高雄地院26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判何育仁8月徒刑,至於正義公司部分,因認為正義是被騙誤購劣油,非故意攙偽,故判無罪。
合議庭認為,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並無故意攙混假冒,而是在採購油品的查證上有過失,未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的原料來源證明,才會導致飼料有攙入食用豬油的事件發生,構成《食安法》的過失犯。
對於正義公司的部分,合議庭則指出,檢方無法舉證正義公司從總經理何育仁至下屬採購人員有故意犯罪情形,且經具有公權力司法機關偵查、審理後,對於正義公司部分供應商油品之實質內涵、更上游來源,尚且無法完全知悉,實無法苛求不具公法查核權之食品業者能窮盡查證能事,清楚了解其供應商油品來源之真實狀況,因此判決正義公司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