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正義遭求償4億 判賠936.9萬

2014年劣油風暴,第一起集體求償判決公布,正義公司一審判賠936.9萬元,台灣消保會表示將與律師團研究上訴。(中央社)
2014年劣油風暴,第一起集體求償判決公布,正義公司一審判賠936.9萬元,台灣消保會表示將與律師團研究上訴。(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李怡欣/連線報導】

正義黑心油事件,台灣消保會替5千餘位消費者提起損害賠償團體訴訟,共求償4億7,835萬元,高雄地院15日一審宣判,判決正義食品應賠936萬餘元,依人數計算,平均每人獲賠3千元。

高雄地院指出,正義黑心油案中的消費者食用正義油品後,沒有出現具體病徵,也沒有求診治療的紀錄,難以證明正義豬油對消費者健康造成損害,不過仍是從寬認定正義侵害了消費者的身體權及健康權。

高雄地院表示,因上游廠商供應油源不明,正義公司不慎生產劣質豬油產品,和大統長基「故意犯」不可相提並論。雖然正義公司在本案也是受害人,但身為大公司,仍應為食安把關,正義公司為「過失犯」,酌情判處償每人精神撫慰金2千元及懲罰性賠償金1千元,共計936萬9千元。

台灣消保費主張受害學生每人求償財物損失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懲罰性賠償6萬元,每人共計9萬元。對於判決,台灣消保會表示,一審的判賠償金額真的太少,落差太大,擔心對正義公司的輕判,恐影響其他食安案件的判決與求償案,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團研究上訴。

正義公司則表示,本案完全是上游油商裕發等公司將問題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公司完全不知情,正義公司完全尊重消費者求償權益,也充分理解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將於正式收到判決文後,再做評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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