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逆轉 二審判大統賠台糖1191萬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台糖委託大統長基公司代工生產葡萄籽油,但大統卻違法添加銅葉綠素,台糖向大統公司求償懲罰性違約罰金8,300多萬元,彰化地院一審判台糖敗訴,然而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大統公司是製造商,對商品品質自知甚詳,由台糖舉證有失公平,改判大統需賠台糖懲罰性違約金1,191萬6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2013年大統公司劣油案爆發後,台糖公司向大統公司求償懲罰性賠償,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大統公司在葡萄籽油中添加葵花油,並未構成「對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再加上台糖公司也沒有舉證,添加「銅葉綠素」會影響消費者健康,因此判台糖敗訴。

台糖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大統公司為油品製造者,對於自身商品的品質自知甚詳,由台糖和消費者舉證,摻雜銅葉綠素將對「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有失公平。

台中高分院也指出,大統公司應提出葡萄籽油中摻雜銅葉綠素,不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影響的舉證責任,因此改判大統應支付懲罰性違約罰金1,191萬餘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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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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