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漏洞爭議多 環團籲修法莫再拖
深澳電廠擴建、中科三期、美麗灣等案突顯《環境影響評估法》漏洞亟待修正。行政院、環保署承諾6個月內將《環評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環團30日表示,半年後選舉造成國會空窗期,要求行政院本會期前把《環評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並把民間訴求納入修法。
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提出5訴求,包括1、明確環評結論與開發許可間關係、建立原則停止執行;2、切開開發單位顧問公司共生關係,維持審查中立;3、健全二階環評民眾實質參與機制;4、修改環差、環現差規定,阻絕老舊環評案;5、健全政策環評,藉有效民眾參與達到強化政策環評作用。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從2003~2018年包括林內焚化爐、中科三期、美麗灣、高雄新園農場震南鐵線開發案等,太多不當環評案被法院撤銷,但開發現場卻已蓋好工廠、建築物,形成政府威信、廠商利益、人民信任三輸局面。
張譽尹說,我國法令對已公告生效的行政處分,即使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原則上不停止執行,希望環評修法可以像德國一樣,採用原則停止執行制度,如果居民依法提起訴訟,環評審查結論效力原則上就應停止、廠商就應停工,等待法院判決釐清所有爭議再開工。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指出,2006年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遭行政法院撤銷,行政院提出停工不停產說法;美麗灣案數度環評結論被撤銷,美麗灣的建築到底是不是違建爭議不斷。《環評法》修法草案應明確規定環評審查結論因訴訟撤銷、廢止或其他原因失效,開發許可隨同失效,才能遏阻已無環評審查結論但開發行為依舊繼續「停工不停產」的怪現象。
「台灣環評很大問題是顧問公司是開發單位請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說,許多顧問公司做出的環說書件,幫開發單位擦脂抹粉,沒辦法反映環境真實。環評委員也說,審環評時,常常覺得自己像偵探,要找出環說書到底隱藏了什麼。建議切斷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關係,由開發單位繳費、主管機關委外,就能做出比較客觀中立、詳細環境調查。政府也可主動建立台灣環境資料庫,納入每次環評調查,建立更健全的資訊。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批,政策環評是唬弄、假的。離岸風機個案審查前就已研擬離岸風電政策環評,但現在全台通過環評的20個風場(含彰化18個風場),通通未列入政策環評中。雖然政策結論風機設置先遠後近,能源局卻堅持要先推出近岸風場、遠岸再說。此外,現在只有《環評法》第26條規範政策環評,且政策環評子法非常簡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