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加班換補休期限 擬延長到1年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表示,人事行政總處正研擬將公務員加班換補休期限延長到一年,只待行政院核定。(中央社)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表示,人事行政總處正研擬將公務員加班換補休期限延長到一年,只待行政院核定。(中央社)

【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26)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現行公務員加班領取加班費上限只有20小時,倘若加班超過時數上限,就只能補休,但半年內沒休完將自動消失,有公務員在國發會提點子提案,希望改革這些規定,是否會修改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目前正在研擬將公務員加班換補休期限延長到1年,待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指出,公務員領取加班費上限雖只有20小時,但專案可以到70小時,各單位有需求的話可以盡量使用專案方式發給加班費,至於是否會修改,內部還在討論中。

黃國昌表示,人事行政總處到底要討論到什麼時候,去年就說要檢討了,是否可一併檢討?如果公務員加班領不到加班費時,最起碼換補休不要受到半年的限制。

施能傑回應,人事行政總處擬修改《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將6個月期限延長到1年,朝這方向走,現已送到行政院,只待正式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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