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查獲酒駕 2員警記過2次
新北市2名林姓員警為了抓酒駕的績效,將酒駕肇事的事故通報案件,不實登載為一般巡邏及定點臨檢查獲酒駕案件,因而各獲敘嘉獎一次。警局政風室察覺異狀,依偽造文書罪將2人送辦。高等法院審理後,各判2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公懲會審理後,各判2人記過2次。
判決書指出,2名林姓員警在2014年8月間,獲報處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酒駕值達0.69毫克,但2人為謀取行政獎勵,反而登載為在執行巡邏勤務時查獲酒駕,藉此謀取較高的行政獎勵。
案經新北市警局政風室發現,2員警被依偽造文書罪法辦,該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判2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各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確定;除刑事部分外,公懲會認為,2名員警有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等規定,為維護官箴,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判記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