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粉摻砒霜無罪 中高分檢上訴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謝姓堂兄弟將工業用碳酸鎂加入胡椒粉,4年前遭彰化地檢署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日前,台中高分院以碳酸鎂屬正面列表的食品添加物,業者僅違反行政罰,未涉及刑責,仍維持一審無罪。台中高分檢不服,認為業者以工業用碳酸鎂偽攙,還標榜100%純正,並驗出含砷(砒霜)過量,危害不亞於毒品,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責,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台中高檢指出,誼興公司負責人林中柱與進興行和進興公司負責人謝仁貴、謝明吉,3人明知台南善化允成化工公司製造的鹽基性碳酸鎂屬工業用途,林中柱卻以每公斤50元或41元價格進貨,再轉賣給謝姓堂兄弟,加入雙喜、佛祖、彌勒佛、五香蒸肉粉等牌的胡椒粉。

據台中高分院判決,《食品衛生管理法》刑責在「添加物屬於非主管機關公告准用的列表範圍」,但碳酸鎂屬正面列表的食品添加物,業者拿工業用混充食品用,以及重金屬含量超標,均屬違反「規格標準」的行政罰範疇,應處罰鍰及勒令停業,未涉及刑責,且業者添加碳酸鎂不是作為胡椒粉的原料,而是作為防潮結塊的產品改良劑,不涉摻偽或假冒,維持一審無罪。

中高分檢不認同二審,認為食用級碳酸鎂每公斤171元,與工業用價差3~4倍,允成公司也在包裝袋上明確標示禁用於食品,另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砷含量必須在4ppm以下,但本件含量6.4ppm,並指出砷是中藥砒霜成分、毒性強,業者以低廉有害的工業用品混充食品,其危害不亞於毒品,竟還強調100%純正,已屬《食品衛生管理法》刑責中的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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