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制開跑 桃園衛生局啟動宣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6年起實施追溯追蹤及食品標示等共9項新規定,8項標示新規定,1項追溯追蹤新規定,桃園衛生局啟動宣導。
桃園市衛生局為確保市售上述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以及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訊息,已派員至轄內大賣場、超級市場等場所,進行標示宣導與查核,截至目前為止共查核410件,業者皆依新規定進行標示。
桃園衛生局提醒,若未依前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22條及25條,爰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涉及標示不實,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爰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