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強化公寓大廈管理 落實社區自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民國84年6月28日公布施行至今超過20年,隨著台灣都市化程度提升,公寓大廈型態的住宅社區越來越多,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讓各社區自主管理,落實社區自治理念。
桃園市內政部營建署「104年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及相關業務考核」特優獎,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每兩年舉辦一次,採學者專家評鑑,主要在考核報備業務與常態的輔導業務。桃園目前已有5,267個社區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未來也將由都發局建管處及各區公所持續相關報備與輔導工作,並協助各管委會強化平日運作與管理。
桃園都發局提出「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105年度編列預算8,000萬元,社區申請7,998萬元,執行率高達99.98%;106年度則編列7,000萬元。該補助包括一般修繕、專案修繕兩大類別,專案修繕針對屋頂平台、外牆漏水、地下室外牆漏水、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維修等項目,依據社區規模區分為10萬、15萬、20萬元三等級,鼓勵公寓大廈社區定期自主修繕公用設施。
鄭文燦也說,市府文化局也提出「社區小誠品計畫」,鼓勵各社區大樓購置書籍,讓公寓大廈的閱覽室、圖書室得以增添藏書,鼓勵社區文化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