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非醫用口罩 逾3成標示不合格

桃園經發局及消保官執行「非醫用口罩」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抽查非醫用口罩品商。(記者徐乃義/攝影)
桃園經發局及消保官執行「非醫用口罩」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抽查非醫用口罩品商。(記者徐乃義/攝影)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冷氣團接連而至,加上室內外空氣汙染物對民眾健康的影響逐漸受到重視,口罩成為居家不可或缺之衛生用品,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3月分針對「非醫用口罩」商品進行抽查,發現35.47%標示不全。經濟發展局朱松偉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經發局及消保官執行「非醫用口罩」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抽查非醫用口罩品商。桃園經發局及消保官執行「非醫用口罩」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抽查非醫用口罩品商。(記者徐乃義/攝影)

桃園經發局及消保官派員至轄內量販店、五金百貨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18家商店抽查非醫用口罩商品共計203件,抽查結果發現: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的商品共有72件,不合格率35.47%。不合規定商品中,主要以「布製非醫用口罩」無標示纖維成分為最多(56件),其次為未標示洗燙處理方法(30件)。產地方面,不合規定商品中,台灣製計有60件、中國大陸製8件、越南製2件,未標示產地來源計有2件。

朱松偉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拋棄式非醫用口罩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等,布製非醫用口罩則應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在選購時注意標示之完整性,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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