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徵「揭弊者保護法」意見 民眾反應冷淡
為了鼓勵公務機關與企業內部人員揭弊,法務部擬推動《揭弊者保護法》,並於今年2月至4月間,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公開徵詢民眾建議,但未料2個月僅收到3則,對此,法務部廉政署22日表示,原因可能為非民眾關注題材、認知不足,揭弊者仍有「抓耙子」等負面影響,日後仍會加強宣導,讓人民更加了解。
廉政署表示,「揭弊者保護法」非民眾關注題材,揭弊者的印象,民眾始終仍停留在「抓耙子」、破壞團隊和諧、黑函文化等既定印象,影響民眾主動檢舉及參與討論相關議題之意願,再加上對揭弊保護之討論仍偏重在學術單位、特定團體、公部門間,才會出現民情冷淡的狀況。
法務部指出,公部門的揭弊範圍主在故意瀆職罪、貪污罪、職務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而情節重大等四項;私部門則因為法令並無一套完整的揭弊者保護機制,因此在勞基法、食安法、水污染防治法、公司治理行為守則上增修吹哨條款。
法務部強調,揭弊者身分須予保密,也將採「令狀主義」,當有受立即危害之虞時,得請求司法警察機關於職權範圍內給予保護,也可禁止特定人干擾、接近、跟蹤揭弊者。
法務部也坦承,揭弊範圍過廣難以明確界定,且整合各權責機關有難度,再加上通報程序無共識,若公權力過度行使會影響市場經濟發展,要尊重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空間,都是推動困難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