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副市長許志堅收賄 監院無異議通過彈劾
新北市政府前副市長許志堅在擔任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收受建設公司賄賂615萬元,協助該公司所提更新審議案,同時又收受飲宴、蕭邦錶與金條,監察院11日以11票對0票,一致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表示,許志堅自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止,收受寶興開發有限公司胡姓監察人的配偶周麗惠交付的賄賂共615萬6,350元,協助該公司所提新店廣明段都更案審議加速進行,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已遭法院判處10年徒刑,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彈劾案也指出,許志堅收受周麗惠贈與的蕭邦錶1支,價值21萬6,750元、金條2條,價值47萬3,500元,均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規定,向監察院申報財產;許志堅亦多次參加周麗惠的飲宴應酬、接受招待,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1項規定,核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