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郭文貴賄賂 中紀委內鬼判12年
近日,中共中紀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前副局級紀律檢查員孟會青受賄案的判決書在網上公布,孟會青因「受賄罪」被判處12年徒刑,他被指控收受多地商人的財物共計655.9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有572萬元是郭文貴分三次送的現金。
孟會青於2015年8月21日被逮捕,2016年1月29日,他被判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孟會青曾在中紀委工作超過25年,判決書指他分別為郭文貴(北京政泉控股實際控制人)、吳某、楊某等謀取利益,共收賄655.98萬餘元。
其中,孟會青多次收受郭文貴送的現金共計572萬元,並通過低價租房形式受賄21.75萬元。據財新網報導,孟會青接受郭文貴的請託,先後在天津市相關單位辦理的趙某案件、河南省焦作市相關單位辦理的趙某案件中打招呼、批辦舉報資料等。
判決書提到,北京和達創新科技公司老闆趙某因職務侵占罪被抓,趙某的妻子找到郭文貴幫忙,郭文貴答應幫忙,但郭要求要借給他1個億。郭當時說找中紀委的大領導。趙妻的證言說,趙某被抓不到40天就回家了。但和達公司最後被郭的公司吞併了。
上述報導表示,郭文貴找到的中紀委的「大領導」就是孟會青。此外,孟會青還幫助郭文貴取得天津華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津華泰)的控制權。郭文貴通過控制天津華泰從中套現4億多元,獲得巨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