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愛將許志堅涉貪 一審判10年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被控任內經手都更案時,收受建商給予的名錶、金條與「假薪資」,涉貪金額達758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6日宣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許志堅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許志堅在新北副市長期間,身兼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卻收受寶興開發公司、樂揚建設的賄賂,安排哥哥許志遠、兒子許士紜在白手套周麗惠的弘盛公司領乾薪、分紅,共收賄758萬餘元,並幫助建商快速通過都更審議案。許志堅在審理初期否認犯行,後來改口自認涉偽造文書,但仍堅稱沒收建商一毛錢。

台北地院6日依貪污罪判許志堅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5個月;哥哥許志遠、兒子許士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不實憑證罪,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弘盛開發負責人周麗惠,則因認罪獲輕判,依交付賄款判刑8個月,《商業會計法》3罪併判7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00萬元;樂揚建設的總經理鄒雪娥則是依行賄罪被判6個月、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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