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商總局副局長 貪汙遭判18年
中共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孫鴻志受賄、貪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2月17日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宣判。孫鴻志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8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約新台幣900萬元)。
據希望之聲報導,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稱,在2002至2014年期間,孫鴻志利用職務、職權之便,單獨或夥同其妻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逾1,420.8萬元(約新台幣7,100萬元)。
孫鴻志是吉林蛟河人,長期在吉林省任職。2014年12月26日被查,2015年6月15日被「雙開」(開除公職和中共黨籍)。
據報導,孫鴻志是江派「吉林幫」成員,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受到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追查。
能源局億元司長受賄細節曝光
中國裁判文書網最近公開了天源環保有限公司、沃特豪格(北京)科技公司等單位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披露了該公司負責人孫秋淵在2009至2011年期間,3次在北京市東方宮大酒店附近向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行賄共900萬元。
現年58歲的魏鵬遠是遼寧葫蘆島人,他在2008年由煤炭處處長升任為中共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陸媒曾披露,他經常騎一輛舊自行車上班,平時衣著簡樸、為人低調,絲毫看不出家藏萬貫。
但魏鵬遠2014年5月被查時,辦案人員在魏的家中發現了大量現金。有人民幣1.348億元、歐元819.55萬元、美元382.49萬元、港幣189萬元、英鎊1.6萬元,按當天的匯率計算,共有2億多人民幣,當場還燒壞了4台點鈔機。
魏鵬遠在去年10月17日被判死緩,不得減刑、假釋。他是繼中共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白恩培之後,第二個被法院判處「終身監禁」的中共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