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劣油案 董座重判22年定讞
強冠公司2014年時被爆出販售劣油,國內許多知名大廠被也捲入其中。最高法院13日依違反《食安法》、加重詐欺罪等285條罪,判處強冠董事長葉文祥22年有期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副總經理戴啟川則判18年。並重罰強冠1億2千萬元,沒收強冠販售劣油所得8,150多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地下油行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向進威公司等上游收購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料油煉製後,強冠董座葉文祥明知油品有多項檢驗不合格,卻仍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每公斤最多30元價格採購,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最少每公斤40元價格銷售給全台下游廠商,毒害全民。
法院審理時,葉文祥雖辯稱油品精煉後已符合CNS標準;但法院認定無論精煉後結果為何,本就不得供人食用,且食安法規定廠商應做好溯源管理及原料追蹤,絕非成品符合檢驗標準就可,且若將飼料油供人飲食,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