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案/強冠罰1.2億 董座判22年
強冠餿水油事件,25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判決強冠董事長葉文祥22年刑期,科強冠公司罰金1億2千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8千餘萬元、副總戴啟川判18年刑期;至於,黑心油行業者郭烈成犯9罪,每罪判2~3年不等,由檢方聲請應執行刑期,其員工施閔毓減刑為2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2014年,爆發地下黑心油商郭烈成將動物屍油、皮革油、回收油等混製成人不能吃的劣質油,再以每公斤26~30元左右價格賣給強冠,強冠調配成33:67的餿油、豬油混充品,每公斤40~55元桶裝「全統香豬油」鋪售全台285家下游及通路,夜市、餐廳、食品烘焙業全遭殃。
強冠辯稱精煉後之產品符合CNS國家標準,法院則提出,強冠在源頭就用了不得供人食用的油品,無論檢驗結果或經精煉後結果為何,均不得供人食用。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犯嫌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重罰,公司董座葉文祥犯285罪,刑期從20年加重為22年,其中可易科罰金刑期5年,應執刑期17年;副總戴啟川共285罪獲判18年,其中應執刑期14年;黑心地下油行老闆郭烈成犯9罪,宣告總刑23年半,沒收不法所得721餘萬元。高分院表示,強冠雖與百餘家廠商及3千多名消費者達成和解,但因財產扣押,至今仍未實際支付半毛錢。
此外,2014年,高市衛生局裁罰強冠5千萬元行政罰鍰,已全數繳納,但強冠對裁處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現行政訴訟審理中,尚未判決,強冠工廠歇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