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劣質豬油求償案 一審判賠133萬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強冠公司2014年爆發販售劣質豬油,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國近百所學校師生,分別向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一審宣判後仍有237人不願和解,台灣消保會代理強冠案237位被害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2,133萬元,高雄地院14日宣判,其中160人可獲賠償6千至9千元不等,共計133萬元。

強冠劣質豬油案求償部分,台灣消保會於2015年7月代理全國上萬名、近百所校園師生向頂新、正義、北海及強冠4家油商提告,請求每人新台幣9萬元、合計37億元賠償金。在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強冠公司主動尋求和解,以每人6千元的條件賠償被害消費者,其中237人不願和解,堅持告到底。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這237人中有部分是素食者,且一部分無法提出有食用強冠產製豬油的證明,剔除掉這些人剩下的160人才可獲賠償。賠償標準則依被害消費者每人食用的豬油產製品,與吃下的劣質豬油含量多寡等來區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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