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不兩罰 法院駁強冠行政罰鍰5千萬
強冠黑心豬油造成國人恐慌,遭高市衛生局依當時食安法最高裁罰5千萬元(現修法最重為2億元),強冠不服並提行政訴訟,日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駁回衛生局罰則,對此,衛生局10日表示,將提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審重判強冠董座葉文祥22年徒刑,並科強冠公司罰金1億2千萬元,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4275元。除刑事罰則,衛生局也處行政罰鍰5千萬元,但是,強冠不服,依此提出行政訴訟。
衛生局認為,強冠多次向屏東郭烈成進劣質油,犯罪行為明確,裁罰5千萬元只是剛好,且刑罰部分法院亦判處重刑,即證明其惡性重大,與本局重罰理由相同。
對此,衛生局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結果感到遺憾,會在收到裁判書後提起上訴,以維護食品業製造紀律與確保民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