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中正一警分局案 洪崇晏無罪定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洪崇晏及撒丰安.瓦林及那等4人被控太陽花學運期間,以「路過」為由包圍中正一分局,但過程中與警方發生短暫推擠衝突,檢方依涉違反《集會遊行法》、《刑法》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等罪嫌,起訴洪崇晏等4人。二審24日宣判,洪崇晏及陶漢被控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部分為言論自由改判無罪;蕭年呈被控妨害公務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撒丰安.瓦林及那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40天,緩刑2年,須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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