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22人無罪 北檢提上訴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為,立委黃國昌及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進入立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判決22人無罪,台北地檢署28日認為判決用法尚嫌未洽,決定提起上訴。

北檢表示,「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之概念,其內涵要件及判斷標準迄今並無明確通論,而且在犯罪審查體系中之地位及適用,學理上亦屬分歧,原審判決所謂「公民不服從」之7項要件,在現今法治社會中是否已形成普遍之共識,有必要進一步具體論述及確認。

北檢也指出,被告等人有挾人數之優勢,分別以翻牆、開啟地下車道、衝撞、以油壓剪破壞玻璃門等方式進入立法院,造成立法院之軟、硬體設施毀損,修繕費用為263萬6,231元,此等行為是否仍屬平和且非暴力行為,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

北檢表示,原審判決均未就本罪保護法益及被告等人言論自由間之基本權衝突情形,進行具體之審酌衡量,純以被告等人之行為係行使言論自由基本權,有違刑法合憲性解釋之原則,對於煽惑的解釋也仍有疑問,再加上被告要求警方離開現場,恐違背法律秩序和社會公益。

北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尚嫌未洽,原判決認事用法尚嫌未洽,因此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更為適當的判決。

對此,黃國昌在臉書表示,318占領運動的無罪判決不僅結論是正確的,更具有憲政民主的高度意義,檢察官決定提起上訴,予以尊重,「讓我們再一次地闡釋318行動的憲政意義,也讓台灣的上級審法院接受相同的考驗與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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