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政院警打人案 北院判決不受理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攻占行政院遭警方強制驅離因而掛彩,受傷民眾集體控告政府官員與下手的「不知名員警」傷害等罪,台北地院19日認為,法院沒有調查動手員警真實身分是何人的義務,應由訴方提出,判決自訴不受理。可上訴。

判決指出,我國刑事訴訟採起訴二元主義,法院基於審判公平,應立於客觀聽訟者的地位,自訴人採取自訴程序,代表著已捨棄由檢察官訴追的公訴制度,因此應擔起舉證的角色,不能任意要求法院調查、特定員警的身分。

判決也指出,法院沒有幫自訴人蒐集證據、摸索證明的義務,法院並非是偵查或徵信單位,被告身分應在偵查階段就應查明,而非到了法院審理時才由法官調查得知。因此法官判自訴不合法,判決自訴不受理。可上訴。

對此,立委徐永明在臉書表示,運動有流血但沒元凶,內政部不能默不作聲。324行政院事件中,警方以警棍、警盾等武器暴力驅離,致使多位民眾頭破血流的景象。民眾提起自訴,控告政府官員與下手的「不知名員警」傷害等罪,卻被法院認定自訴不合法。

徐永明說,民眾會落於如此尷尬局面,很大部分需要行政機關負責。當人民面對國家暴力攻擊後,作為傷人工具的員警卻可以輕易地隱身於幕後,明明囂張員警的照片一清二楚,流傳於全台灣,警政機關卻遲遲無法給一個交代,實在匪夷所思。

徐永明呼籲,當民眾被冷落於體制之外,自力救濟走自訴這條路時,已經苦於沒有調查權,法院的判決根本是雪上加霜。既然大埔案都能朝原地重建的正義之路上前進,內政部等單位就應該找出打人員警,還民眾公道一事,而非默不作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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